按照我校与对口支援高校签署的本科生交流学习相关合作协议,我校拟选派2019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交流学习,现制定如下选拔方案。
一、选派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积极进取,品德优良;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学习任务;
3. 遵照学生自愿原则,根据分配指标按照高考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选拔。
二、交流专业及计划
根据两校商定,2019级本科生交流学习专业仅限于师范类专业,2019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招生汉语言文学等10个师范类专业。结合我校2019年相应本科专业交流学生共计30人。
青海省教育厅下达的我校总招生计划中青海籍考生占75%,非青海籍占25%。结合交流学习专业、招生人数和班级综合确定青海籍交流生24人,非青海籍6人。非青海籍交流生人数根据我校在各省投放的招生计划比例确定。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交流专业计划分配表
专业 |
招生人数 |
交流人数 |
青海籍 |
外省 |
汉语言文学 |
120 |
3 |
2 |
重庆1 |
英语 |
86 |
4 |
3(英语藏1人) |
陕西1 |
思想政治教育 |
90 |
3 |
2 |
甘肃1 |
历史学 |
43 |
1 |
1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25 |
6 |
5(数学与应用数学藏2人) |
四川1 |
物理学 |
80 |
4 |
3(物理藏1人) |
海南1 |
化学 |
81 |
4 |
3(化学藏1人) |
山东1 |
生物科学 |
86 |
2 |
2 |
|
地理科学 |
80 |
2 |
2 |
|
体育教育 |
39 |
1 |
1 |
|
合计 |
30 |
24 |
6 |
三、选拔方式
1.青海籍考生,按各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选拔。
2.非青海籍考生,通过比较各专业考生高考分数与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线的差值来确定排名,按照排名来选拔交流生。
四、培养模式
1.交流生一年级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就读,二、三、四年级在青海师范大学就读。
2. 交流学习期间,学生将编入对方高校同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学习,按照对方高校学生同等要求组织教学及管理。交流学习期满,学生返校继续回原班级学习。
3. 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交流生,应按照对方高校培养方案修读相应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原则上在对方高校尽可能选修与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同(相近或相似)的课程。交流学习期满后,对方高校出具交流期间学生成绩单,要求所有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每学期修读学分不得低于12分。
4.我校负责交流生学籍学历注册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
五、费用缴纳
交流学习期间学费按我校收费标准执行,免住宿费,其他费用按对方院校标准执行。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电话:
录取期间专用电话:0971-6362329
招生办公室电话:0971-6318787
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