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作者: 时间:2018-01-14 点击数:

青海师范大学建于1956年。学校以本科教育为重点,兼有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学校现有3个一级学科和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62个本科专业。学校在校生15386人,教职工1187人,其中,教授260人,副教授352人,博士生导师23,硕士生导师18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1人。

青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现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三个本科专业和体育教育训练学硕士研究生、体育硕士两个硕士授权点。是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青海省体育局批准建立的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青海省民委批准建立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青海省教育厅批准建立的青海省学生体质监测中心。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6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1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级名师1人,国际级裁判1人,国家级裁判5人,国家级体育社会指导员6人;省级骨干教师4人。

一、专业介绍

1.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专项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教学、训练、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2.修业年限:本科四年制

3.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符合国家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2.具备我校招生项目之二级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称号;

3.依据所获运动等级项目报考我校相应的招生项目,不能跨项报考;

4.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止2018228日公布的数据信息为准。

三、招生计划

运动训练本科专业招生45名;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本科专业招生15名。

四、专业项目设置及名额分配

1.专业项目设置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联合印发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7)137号]中的项目为准。

2.运动训练专业:田径9名、篮球14(男:7、女:7)、足球7名、排球4名、跆拳道5名、摔跤3名、柔道3名。

3.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武术套路6名、散打5名、中国式摔跤4名。

五、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31—2018315日。

2.报名方法:登录网址:http://www.ydyeducation.com(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体育招生考试管理系统】进行考试报名。

六、考试

1.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2.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和文化考试组织实施。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3.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按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4.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时间为2018421日、22日,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详见文化考试准考证。

 

 

 

9001030

14001530

421

 

 

422

 

 

2)体育专项考试时间为201841-510日,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相关院校组织实施。

七、录取

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可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的录取控制线。

2. 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3.在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4.在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数按文体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因生源原因,可依据《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计划调整。

八、收费标准

每学年收取学费3360元;公寓住宿每学年收费1200元。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可免除在校期间学费。

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可免除在校期间学费。

九、约束及监督机制

1.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生的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按要求将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学校招生信息网等机构公示。

3.认真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生源地招办依据处理。

4. 纪委监督电话:0971-6300211  6316394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学院路青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邮 编:810008     咨询电话:13997268688   马老师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学院路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810008     咨询电话:09716318787

网 址:Http://zsb.qhnu.edu.cn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学院路  邮编:810016  版权所有 @2016青海师范大学 青ICP备0500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