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校与对口支援高校签署的本科生交流学习相关合作协议,我校拟选派2021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赴南方科技大学交流学习,现制定如下选拔方案。
一、选派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积极进取,品德优良;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学习任务;
3. 遵照学生自愿原则,根据分配指标按照高考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选拔。
二、交流专业及计划
1.根据两校商定,2021级本科生交流学习专业为统计学、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生物技术和电子信息工程五个专业,共计20名学生。
2.根据我校在各省投放的招生计划比例,结合交流学习专业、招生人数综合确定各专业交流生人数。
南方科技大学专业计划分配表
交流学校 |
专业 |
交流人数 |
青海 |
省外 |
南方科技大学 |
统计学 |
4 |
3 |
广西1 |
软件工程 |
4 |
3 |
重庆1 |
网络工程 |
4 |
3 |
海南1 |
生物技术 |
4 |
3 |
山东1 |
电子信息工程 |
4 |
3 |
河北1 |
三、培养模式
1.我校赴南方科技大学交流的学生学习模式为“1+3”模式,即一年级在南方科技大学交流学习,二、三、四年级在青海师范大学学习。
2. 交流学习期间,学生将编入南方科技大学同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学习,按照南方科技大学学生同等要求组织教学及管理。交流学习期满,学生返校继续回原班级学习。
3. 赴南方科技大学交流的学生,应按照南方科技大学培养方案修读相应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原则上在南方科技大学尽可能选修与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同(相近)的课程。交流学习期满后,南方科技大学出具交流期间学生成绩单。
4.我校负责交流生学籍学历注册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
四、费用缴纳
交流学习期间学费按我校收费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按南方科技大学标准执行。
五、其他
1.招生录取期间电话:0971-6318787。
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7月28日